EB3

美国EB-3职业移民项目

项目介绍

美国 EB-3(Employment-Based Third Preference)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类别,面向三类申请人:(1)技术工人(Skilled Workers)、(2)专业人士(Professionals)、(3)其他劳动者(Other Workers)。EB-3 通常要求美国雇主提供长期(permanent)全职工作机会(Job Offer),并一般需要先完成美国劳工部(DOL)的劳工证(PERM)程序。之后由雇主向 USCIS 递交 I-140。

申请条件

1、共同前提(大多数EB-3个案适用):

•美国雇主提供长期全职工作机会,并由雇主递交I-140;申请人通常不能自行递交。

•该岗位一般需要PERM劳工证(少数例外如ScheduleA等情形需另行评估)。

•申请人需满足岗位要求,并能用材料证明其学历/经验/资质与岗位匹配。

2、三类子类别要求(按USCIS口径):

A.技术工人(SkilledWorker)

•岗位要求至少2年培训或相关工作经验

B.专业人士(Professional)

•岗位要求至少学士学位(bachelor’sdegree)或外国同等学历,并且该学位是岗位的“正常要求”。

C.其他劳动者(OtherWorker)

•从事非技术/低技能工作,岗位要求少于2年培训或经验。3.申请流程与核心步骤


申请流程

岗位与要求确认:雇主确定岗位职责、最低要求与工作地点,确保岗位要求合理且可被招聘与材料支持

(DOL)申请PrevailingWage(PWD):确认该岗位在工作地点对应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DOL)开展招聘+NoticeofFiling:按规定渠道招聘并公示,评估是否存在合格、愿意且可用的美国求职者

(DOL)递交PERM(ETA-9089):招聘完成后提交PERM;如被审计(Audit)可能需要补充材料

(USCIS)递交I-140:PERM获批后由雇主递交I-140,并证明雇主有支付工资能力且申请人符合岗位要求

(USCIS/DOS)办理绿卡:如名额可用(VisaBulletin),可在境内递交I-485或境外走NVC/领事程序(DS-260)。

I-140加急:如需加快I-140阶段,可评估是否使用PremiumProcessing(可选)

项目优势

名额可用时可在境内递交I-485,并同步规划家属工作与出入境

对个人“荣誉/影响力”的要求通常低于EB-1/部分EB-2(以个案为准)

逻辑清晰,审核重点相对集中在岗位、招聘与材料一致性

从技术岗位到部分基础岗位均可能适用(视雇主岗位与类别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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