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3

美国EB-3其他劳动者

项目介绍

EW-3通常指EB-3(职业移民第三优先)中的“其他劳动者(OtherWorkers)”类别。该类别适用于能胜任“非技术性岗位”的申请人:岗位要求少于2年的培训或相关工作经验。该路径的核心是“真实岗位+雇主担保”。一般情况下,美国雇主需要先通过美国劳工部(DOL)的PERM劳工证流程,证明在当地劳动力市场上没有合格、愿意且可用的美国工人来担任该岗位,然后再由雇主向USCIS递交I-140。

申请条件

1、岗位与类别要求:

岗位属于“其他劳动者(OtherWorkers)”范畴:该岗位通常要求少于2年的培训或相关工作经验。

岗位必须是长期(permanent)全职工作,并且不能是临时或季节性岗位。

2、雇主与流程要求(大多数个案适用):

美国雇主提供工作机会,并由雇主递交I-140(申请人一般不能自行递交)。

通常需要完成DOL的PERM劳工证(少数例外如ScheduleA等需另行评估)。

申请人需满足岗位要求,并能用材料证明其身份信息与履历符合雇主招聘与申请文件中的描述。


申请流程

岗位与要求确认:雇主确定岗位职责、最低要求、工作地点与薪资方案,确保岗位要求合理且可被招聘与材料支持

(DOL)申请PrevailingWage(PWD):确认该岗位在工作地点对应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DOL)招聘与NoticeofFiling:按规定渠道招聘并公示,记录招聘过程与结果

(DOL)递交PERM(ETA-9089):招聘完成后提交PERM;如进入审计(Audit),可能需要补交材料

(USCIS)递交I-140:PERM获批后由雇主递交I-140,并提交雇主支付能力等证明

等待名额与办理绿卡:以VisaBulletin为准。名额可用时,可在境内递交I-485或在境外走NVC/领事程序(DS-260)

I-140加急:如符合条件,可用I-907申请PremiumProcessing(可选)

项目优势

按“PERM劳工证→I-140→名额可用后办理绿卡”推进,便于整体时间线规划

配偶与未满21周岁未婚子女可随行办理

审核重点集中在岗位真实性、招聘合规与材料一致性

适用于部分不要求2年以上培训/经验的长期全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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