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539(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主要用于:在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且仍处于有效停留期内时,向USCIS申请延长当前非移民身份的停留期限(Extension of Stay,EOS),或转换为另一种非
P类签证是美国临时(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之一,适用于特定的运动、演艺与文化交流活动。申请通常由美国雇主、美国赞助机构或美国代理人(Agent)向USCIS递交Form I-129。
O-1是美国临时(非移民)工作签证类别,面向在特定领域具备“杰出能力/成就”的外籍人士,用于在美国从事与其杰出能力相关的工作。
L-1A是美国L类非移民工作签证的一种,适用于跨国公司将其海外机构的高管(Executive)或经理(Manager)调派到美国的关联公司工作。
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需要存在USCIS认可的合格关联关系(如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等)。
L-2是L类非移民签证的家属类别,适用于L-1A(跨国高管/经理)或L-1B(专业知识员工)主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未满21周岁的子女。
J-1是美国“交流访问者(Exchange Visitor)”非移民签证类别,面向获批参加美国国务院指定交流项目的人士。常见适用人群包括访问学者、研究人员、教授、短期学者、实习/培训等
K-1签证是一种面向“美国公民的外国未婚夫(妻)”的非移民签证路径。获签后,受益人可进入美国,与担保的美国公民在入境后90天内完成合法结婚。
B-1/B-2属于美国“访客签证(Visitor Visa)”,用于短期、临时目的入境美国:B-1侧重商务访问,B-2侧重旅游、探亲访友或就医;很多申请人会获签为组合签证B-1/B-2。
美国经济担保与联合担保人项目旨在确保移民申请者不会成为公共负担。根据相关规定,担保人需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其收入需达到联邦贫困线的125%以上。
圣基茨和尼维斯投资入籍计划(St. Kitts & Nevis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始于1984年,是全球最早立法设立的投资入籍项目之一。
安提瓜位于北美洲,属于英联邦国家,经济实力强劲,其投资入籍计划始于2013年,移民法案写入宪法。安提瓜护照免签全球173国家和地区,包括英国、加拿大、中国、南非等。
2013年8月,格林纳达议会通过了2013年第15号法案,由此产生了投资公民计划。
巴拿马面向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多种“投资/经济能力”类居留路径。
联邦技工移民是加拿大“快速通道”系统下的移民类别之一,面向具有特定技工领域工作经验、并满足语言与资质要求的申请人。
超级签证(Super Visa)是专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及祖父母设置的长期探亲签证。该签证通常为多次入境(可长达10年),每次入境可获准在加拿大停留最长5年。
加拿大“商业类移民”通常指以“创业/投资+真实经营”为核心的移民路径。整体上以各省/地区的企业家类省提名(PNP Entrepreneur Streams)为主:申请人先获得省/地区的支持(如邀请或支持信),再申请在加工作许可(
加拿大省提名项目(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PNP)是由加拿大联邦与各省/地区共同管理的经济类移民项目。
加拿大经验类(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 CEC)是加拿大“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 EE)系统下的移民类别之一,面向已经在加拿大积累了合规技术工作经验的申请人
父母及祖父母团聚移民(Parents and Grandparents Program,PGP)属于加拿大“家庭团聚”类别,允许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保其父母或祖父母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PR)。
